原先的二手房提取公积金需先自行凑齐全部首付款,完成房屋过户、办理贷款后,再凭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等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的资金用于冲抵已支付的房款或偿还贷款(属于“事后报销”);
新的二手房支付首付政策,在购房人向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后,可在支付首付款阶段直接提取公积金,无需先自筹全额首付,提取资金直接转入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作为首付的一部分(属于“事前垫付”)。
购房人及配偶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举个例子,比如合同约定首付30万,您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25万,那最多能提25万;如果账户余额有35万,也只能提30万,刚好覆盖首付金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先的单职工35万元、双职工60万元调整为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
根据《宁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宁房金管〔2025〕5号)相关规定:“当资金使用率连续3个月未超过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1.2”。经统计,2025年9-11月宁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率分别为74.93%、73.92%、73.02%,已满足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条件。为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政策,优化资金使用效率,自2025年12月8日起,宁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流动性调节系数由1.0调整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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