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便利化水平,现就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优化如下。
缴存职工自2025年7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住房贷款的,可提取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及子女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缴存人自2025年7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住房贷款的,可提取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及子女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1.偿还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还贷提取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加盖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的近期还款明细原件、《住房借款合同》、《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提取人社保卡/银行一类借记卡账号;再次还贷提取的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加盖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的近期还款明细原件、提取人社保卡/银行一类借记卡账号;
偿还商业贷款:首次还款提取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近期还款明细原件、《住房借款合同》、《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提取人社保卡/银行一类借记卡账号。再次还贷提取的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近期还款明细原件、提取人社保卡/银行一类借记卡账号。
3.提取父母或子女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包括同户籍户口簿、出生证明、户籍管理部门调取的户籍档案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提取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1.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来偿还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贷款的,提取人可到中心各业务服务大厅窗口或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渠道办理提取业务。
父母子女提取公积金互偿住房贷款的须到中心各业务服务大厅办理提取业务,不支持网上办理。
2.中心工作人员对其提取申请进行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1.提取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名下有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
2.父母子女提取公积金互偿本中心贷款的须填写《父母子女互偿住房贷款确认书》,提取资金直接划转至借款人贷款账户内用于提前偿还部分本金或结清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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