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缴存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缴存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1、缴存状况要求。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开户时间距申请贷款时已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
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申请贷款,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有效期为两个月),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申请人及配偶也可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通过【信息查询授权】或【业务办理电子码】两个功能实现在线授权。授权后,录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异地缴存中心可点击【异地缴存情况查询】,验证通过不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信息查询授权】支持查询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授权仅在预约日期当天对指定业务有效。【业务办理电子码】即亮码可办进行验证,输入电子码编号,可获取缴存信息,不需扫描证明材料。信息共享范围:全国。
申请贷款时存在可能违反规定趸缴补缴、超额补缴、调基调比、增加配偶缴存登记等情况的,贷款审核(批)人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等相应时间段的相关情况证明(说明)材料。
(一)个人单笔贷款最高逾期数超过3期(含,助学贷款已结清除外),不予贷款。
(二)个人单笔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三)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且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四)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应将其纳入信用管理,限制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其中,提取已支付的自全额退回违规提取资金之日起5年后解除限制、未支付的自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后解除限制。
(六)信用卡(贷记卡、准贷记卡)贷款出现逾期并已结清逾期的(有当前逾期的,需提供该笔逾期的结清证明;信用卡状态为冻结的,需注销或恢复正常后才可申请贷款),原则上不作为信用不良记录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要件,逾期情况严重的除外。
3、还款能力要求。公积金贷款月均还款额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60%。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指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单身的只计算申请人的月收入,计算方式如下:
申请人月收入=申请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汇缴额(含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下同)÷(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配偶月收入=申请当月配偶的公积金汇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五)申请人或配偶未依规缴存公积金,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六)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就剩余的商业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一)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三)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且房屋已过户到买方名下的,应自不动产权属证书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为5万元。配偶未缴满6个月但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外籍缴存职工不能以配偶名义参与计算可贷额度,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可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
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
(二)缴存时间系数:申请时往前推算正常缴存月份数所对应的列表系数,出现中断的,未缴存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三)收入调节系数:当前月缴存额(个人缴存额+单位缴存额)所对应的列表系数;
(四)流动性调节系数:根据个贷率所对应的列表系数。根据《关于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工作机制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20〕43号),个贷率上升至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负数,或个贷率下降至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正数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并于通知发出后次月起执行新区间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借款人可贷额度套用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以向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时所对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为准。
符合下列第1至5种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20%,符合下列第6种情形,可贷额度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50%。可贷额度不得超过贷款最高上限,且上浮额度不累加:
5、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连续满5年未提取公积金(且累计汇缴满60个月)。
人才认定、装配式住宅、绿色建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依照本市相关实施办法及配套细则进行认定。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贷款】可获东莞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入口、线下网点查询、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办理指南、账户查询、最新政策等相关信息!
东莞缴存职工可不受地域的限制,随时随地使用账号密码或者刷脸登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符合东莞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及其他要求的申请人可办理。
申请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办理需由申请人到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或登录个人网厅提出申请;“以贷冲贷”办理需由申请人委托担保公司提出申请。
“商转公”贷款分先还后贷和以贷冲贷两种办理方式。先还后贷指商转公贷款申请人自筹资金提前偿还部分或偿还全部原商贷余额;以贷冲贷指商转公贷款申请人申请将公积金贷款直接用于偿还部分或全部商贷余额。
“商转公”贷款是指将本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余额,部分或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所需材料请见正文。
在东莞市公积金中心商贷信息互通合作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缴存职工,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业务时,可由系统调取在该行的商贷数据。
“商转公”贷款是指将本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余额,部分或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条件有哪些,请见正文。
【导语】: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缴存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缴存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1、缴存状况要求。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开户时间距申请贷款时已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
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申请贷款,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有效期为两个月),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申请人及配偶也可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通过【信息查询授权】或【业务办理电子码】两个功能实现在线授权。授权后,录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异地缴存中心可点击【异地缴存情况查询】,验证通过不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信息查询授权】支持查询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授权仅在预约日期当天对指定业务有效。【业务办理电子码】即亮码可办进行验证,输入电子码编号,可获取缴存信息,不需扫描证明材料。信息共享范围:全国。
申请贷款时存在可能违反规定趸缴补缴、超额补缴、调基调比、增加配偶缴存登记等情况的,贷款审核(批)人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等相应时间段的相关情况证明(说明)材料。
(一)个人单笔贷款最高逾期数超过3期(含,助学贷款已结清除外),不予贷款。
(二)个人单笔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三)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且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四)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应将其纳入信用管理,限制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其中,提取已支付的自全额退回违规提取资金之日起5年后解除限制、未支付的自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后解除限制。
(六)信用卡(贷记卡、准贷记卡)贷款出现逾期并已结清逾期的(有当前逾期的,需提供该笔逾期的结清证明;信用卡状态为冻结的,需注销或恢复正常后才可申请贷款),原则上不作为信用不良记录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要件,逾期情况严重的除外。
3、还款能力要求。公积金贷款月均还款额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60%。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指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单身的只计算申请人的月收入,计算方式如下:
申请人月收入=申请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汇缴额(含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下同)÷(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配偶月收入=申请当月配偶的公积金汇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五)申请人或配偶未依规缴存公积金,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六)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就剩余的商业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一)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三)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且房屋已过户到买方名下的,应自不动产权属证书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为5万元。配偶未缴满6个月但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外籍缴存职工不能以配偶名义参与计算可贷额度,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可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
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
(二)缴存时间系数:申请时往前推算正常缴存月份数所对应的列表系数,出现中断的,未缴存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三)收入调节系数:当前月缴存额(个人缴存额+单位缴存额)所对应的列表系数;
(四)流动性调节系数:根据个贷率所对应的列表系数。根据《关于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工作机制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20〕43号),个贷率上升至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负数,或个贷率下降至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正数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并于通知发出后次月起执行新区间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借款人可贷额度套用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以向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时所对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为准。
符合下列第1至5种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20%,符合下列第6种情形,可贷额度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50%。可贷额度不得超过贷款最高上限,且上浮额度不累加:
5、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连续满5年未提取公积金(且累计汇缴满60个月)。
人才认定、装配式住宅、绿色建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依照本市相关实施办法及配套细则进行认定。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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