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及配偶在市内四区、高新区及职工缴存所在县(市)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
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为18000元/人;
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及其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为21000元/人。
办理时应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配偶的,还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再分别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
(一)租住本市公共保障房的提供:《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和缴纳租金的收据。
1、实名认证后登录“手机公积金”APP,选择“我要提取”-“租赁住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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