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重庆市设立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将原在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重庆市继续缴存。
已在重庆市设立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职工,申请将原在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重庆市继续缴存的。
注意:重庆行政区划调整后,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原来各区的政务服务大厅正常运行,原来在哪里办事,现在还在哪里办事。
1.职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所属办事处(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由我中心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向转出方住房公积金中心发起转移申请。
2.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转入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前往所属办事处(分中心)为职工集中办理。
3.转入款项到达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专户后,转移联系函编号、职工身份证件号码、转入金额与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信息比对一致的,转入款项自动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3、我刚毕业参加工作,单位应从何时为我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又如何计算?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应从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为其办理个人新增开户手续。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缴存单位可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答: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重庆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具体包括个体工商户、餐饮住宿服务、建筑装修、快递外卖、网约车服务、家政服务零工劳动、网络主播等非全日制、新业态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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